1949年12月10日至28日,新中国首次全国邮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做出了“邮票统一由(邮政)总局发行,各区应清理已发行之邮票检齐样本,报告总局,今后改印邮票,须经总局同意”的规定。邮政总局在1950年1月5日落实了全国通用普通邮票(普l)的印刷事宜,并计划于1月底发售使用的基础上,于1月14日发布了供字第18号通令,通令明确了各地邮政部门(除东北地区外)不得再自行印制邮票。已发行的各种分区邮票一律售至3月31日为止,为改1发行提供了契机。
这套后来被编为“改1”的加字改值邮票以上海大东版单位邮票为原票。1950年5月5日为通令公布日期,800元面值的邮票已于1950年2月下旬开始发售使用。1952年4月22日停售,1952年5月15日停用,可在同年5月15日至6月30日调换(新疆是1952年10月1日停用,同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