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新增信用卡外呼渠道建设项目(第二次)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比选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新增信用卡外呼渠道建设项目(第二次)。
2.2 项目编号:2023-CG-048。
2.3 比选内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新增信用卡外呼渠道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估算金额为98.18万元。
2.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总限价,最高含税总限价为98.18万元。供应商的参选含税总报价高于最高含税总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营业执照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业绩要求: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体1个金融行业类似(如人员外包、外呼服务等)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服务承诺:采购人对“重庆分行外呼渠道建设项目”将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44号)进行风险管理,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供应商须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供应商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供应商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供应商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6.廉洁承诺书:供应商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廉洁承诺书。
3.7.其他承诺: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比选文件)
3.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2023年3月23日-2023年 3月27日17:00。
4.2报名方式:
4.2.1汇款购买
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购买汇款凭证扫描件电子档发送至hujie.cq@chinaccs.cn(邮箱)。供应商将比选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
户 名: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大渡口区支行
账 号:950003010020165714
说明:与本项目相关的比选文件费和参选保证金请在汇款时备注“供应商公司全称”,以便核实(请勿备注其它内容)。
4.3在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其参选文件才被接收。
4.4比选文件售价500元/供应商,售后不退。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3年 3 月 31 日09时30 分至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座A二楼会议室。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比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本比选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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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融城1号T2 |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麒麟座A座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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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老师 |
联系人:胡洁、张艺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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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922931625 |
电话:16623190348、15086688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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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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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新增信用卡外呼渠道建设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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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2023-CG-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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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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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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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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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制造商全称 (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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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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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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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文件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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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款发票邮寄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原则上文件款发票在投标递交地点现场领取。 2.请在此栏写明文件款发票邮寄的地址以及联系人信息,若因代理机构原因或购买单位原因无法现场发放或领取时,代理机构将按此地址邮寄发票。 3.购买人购买文件时未按要求的格式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的材料(如税务信息表的word或excel版,详见公告或邀请书),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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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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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字 |
购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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