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嘉善、海宁、桐乡)房屋等建筑零星维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嘉善、海宁、桐乡)房屋等建筑零星维修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ZJPOST-GC-25003
二、更正内容:
1、原更正公告(一):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前四个月由招标人使用部门经评估无异议,合同到期前由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再续签一年,届时重新签订合同。本采购项目下各合同预算金额为预估采购金额*中标报价费率,甲方基于预算管控要求,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无责提前终止合同,续签合同终止条款参照原合同。
现更正为: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前四个月由招标人使用部门经评估无异议,合同到期前由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再续签一年,届时重新签订合同。本采购项目下各合同预算金额为预估采购金额*中标报价费率,甲方基于预算管控要求,可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合同期内应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预算金额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续签合同终止条款参照原合同。
2、原标包1、标包2、标包3合同第四条维修的结算与付款:*如最终审计审金额已考虑报价费率计价的,不再重复计算。
现更正为:*如最终审计审定金额已考虑报价费率计价的,不再重复计算。
3、原标包1、标包2、标包3合同第四条维修的结算与付款:合同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算数平均法
现更正为:合同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算术平均法
4、原标包1、标包2、标包3合同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六)本合同所在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49万元,甲方基于预算管控要求,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无责提前终止合同,续签合同终止条款参照原合同。
现更正为:(六)合同预算金额为预估采购金额*中标报价费率,甲方基于预算管控要求,可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合同期内应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预算金额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续签合同终止条款参照原合同。
三、公告发布媒体
(1)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
(2)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hinapost.com.cn)
(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四、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
联系人:卢旭、黄铿、翁定申
联系电话分别为:13868320746、13388565861、1396872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