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货物、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0-11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货物、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现对货物、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ZBDL-FJ-2024001

  2.采购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提供声明函及相关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等材料,若与采购人或磋商小组于应答截止日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4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 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声明函)。

  3.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声明函):

  3.7.1 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3.7.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7.3供应商或其应答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7.4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7.5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7.6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4.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4.1购买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4.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1号2317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采购管理部),联系人:林韡,13960915159。

  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10月23日09:00之前提交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州市古田路101号)6楼第四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7.磋商时间、地点

  7.1磋商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00;

  7.2磋商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州市古田路101号)6楼第四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联系人姓名:林韡女士

  电话:0591-87112715

  电子信箱:541430912@qq.com

  退保证金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0591-87112715

  10.磋商保证金缴纳银行帐号

  户  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帐  号:100003141340016868 

  11.特别提示

  11.1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1.2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1.3注意后附“磋商项目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限。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