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2024-2026年采购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1-23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2024-2026年采购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就2024-2026年采购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CG001)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采购内容为采购代理服务,包括协助分析供应市场和采购策略、协助编制采购需求、协助开展采购评价测试和供应商考察、协助拟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审查供应商资格、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采购评审、协助处理异议和投诉、协助采购合同编制及的签署以及档案整理及保管等。预算金额: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由具体采购项目的中标/中选供应商支付,分行无需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条件

  2.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1.2磋商对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要求:①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③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须提供承诺函。

  2.1.3磋商对象不应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1.4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的采购。

  2.1.5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1.7本次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2.1.8磋商对象须自主实施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2.1.9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10磋商对象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1.11磋商对象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对象,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磋商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否决其资格。须提供承诺函。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磋商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官方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磋商对象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磋商对象应为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登记名单基本资料页面信息打印件。

  2.5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29日,8: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获取磋商文件。

  4.2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获取文件联系方式:联系人:蔡先生,电话:0592-2629331;邮箱:304994001@qq.com。

  5.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号磐基中心商务楼19楼1905党员活动室,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应将登记完整的《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发至邮箱304994001@qq.com,并致电0592-2629331确认是否收妥,《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可在本项目公告的附件下载。

  7.2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磋商采购,前次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仍应重新获取磋商文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不得转让,转让无效。

  7.3供应商对自行登记的信息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我行在完成审核后,将发送磋商文件至供应商登记表上的项目联系人邮箱。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号磐基中心商务楼

  投诉负责人:0592-2230189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公告附件: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