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分行办公楼楼顶发光字采购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比选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分行办公楼楼顶发光字采购。
2.2 项目编号:2023-CG-107
2.3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为重庆永川分行办公楼楼顶发光字的采购,包括楼顶发光字设计、制作、安装(字体和钢架),采购估算金额16.38万元。
2.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总限价,最高含税总限价为16.38万元。供应商的参选含税总报价高于最高含税总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合同签署:签署总价合同,合同一次性签订。
2.7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3.1基本资格: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营业执照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比选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比选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业绩要求:供应商2020年 1 月 1 日至比选截止日止有1个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供应商须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供应商被列入比选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
(4)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供应商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供应商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注:以上(1)-(7)条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5廉洁承诺书:供应商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廉洁承诺书。
3.6其他承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比选文件)
3.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2023年6 月15 日-2023年6 月 20日17:00。
4.2报名方式:
4.2.1汇款购买
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购买汇款凭证扫描件电子档发送至hucr.cq.cq@chinaccs.cn(邮箱)。供应商将比选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
户 名: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大渡口区支行
账 号:950003010020165714
说明:与本项目相关的比选文件费和参选保证金请在汇款时备注“供应商公司全称”,以便核实(请勿备注其它内容)。
4.3在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其参选文件才被接收。
4.4比选文件售价500元/供应商,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递交
5.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3年 6 月 26 日09时30 分至10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座A二楼会议室。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比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融城1号T2 |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麒麟座A座2楼 |
联系人:吴老师 |
联系人:胡老师、张老师 |
电话:15922931625 |
电话:15826484799、15086688784 |
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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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分行办公楼楼顶发光字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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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2023-CG-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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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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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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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投标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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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制造商全称 (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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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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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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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文件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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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款发票邮寄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原则上文件款发票在投标递交地点现场领取。 2.请在此栏写明文件款发票邮寄的地址以及联系人信息,若因代理机构原因或购买单位原因无法现场发放或领取时,代理机构将按此地址邮寄发票。 3.购买人购买文件时未按要求的格式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的材料(如税务信息表的word或excel版,详见公告或邀请书),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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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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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字 |
购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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