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分公司邮区中心电动牵引车购置项目

2023-04-20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济宁市分公司邮区中心电动牵引车购置项目采用询价的方式择选成交单位,欢迎符合本次询价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报价单位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济宁市分公司邮区中心电动牵引车购置项目

  4、项目编号:LYZB-2023-JNYZ-004

  5、采购内容:拟为邮区中心采购配备1台电动牵引车,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特种设备维保资质;

  (三)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情况证明);在以往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须承诺能够开具邮政企业所需的可抵扣税费的增值税发票;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六)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第216条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 4月20 日至2023年4月2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询价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3)询价文件获取地点:济宁市任城区鑫声玉城商务楼6号楼2单元308室。

  四、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6日08时30分-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开标室。

  五、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 4月26 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开标室。

  六、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5106774509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537-2777061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鑫声玉城商务楼6号楼2单元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2023年4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