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有品牌金加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1.采购编号:PSBC-2020-Y45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有品牌金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自有品牌金产品加工服务,3年。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
5.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5.1 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5.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资格预审申请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5.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5.1.3 申请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5.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
5.1.5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
5.1.6 申请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后续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2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2.1资格预审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5.2.2资格预审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2.3资格预审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2.4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2.5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2.6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5.2.7资格预审申请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5.3资格预审申请人其他资格条件
5.3.1 申请人或对其控股的集团公司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须提供上海黄金交易所颁发的会员资格证明文件;如会员资格证明文件非申请人所有而属于其集团公司,须额外提供可复用会员资质的授权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5.3.2 申请人自身须具备独立生产加工及销售黄金及白银的制品、饰品、工艺品等产品的能力,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对加工工厂或部门、生产线或车间设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②销售资质证明文件。
5.3.3 申请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5.3.4 申请人须承诺为我行加工生产的每一件产品均可单独配备国家级贵金属(或首饰)检验鉴定机构提供的金条类、首饰类、金锭类产品的国检证书,且须承诺可配合我行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含破坏性检测),须提供承诺函,并提供现有金条类或首饰类或金锭类产品的国检证书样式作为参考。我行认可的国家级贵金属(或首饰)检验鉴定机构为:①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②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③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④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⑤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⑥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⑦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⑧国家黄金钻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3.5 服务规范书不可偏离条款(星号条款):“★质量保障,服务商所生产的投资金产品成色须达99.99%以上,品质符合上海黄金交易所金锭SGEB1-2019、金条SGEB2-2019标准或国家金锭GB/T 4134-2015标准,检测依据为GB/T 11066.1-2008;工艺金产品纯度应不低于99%。产品须保证品相良好,无错版、无字迹损伤、无划痕、图案清晰,四周无毛刺、飞边等等瑕疵;产品内、外部包装和证书外观良好,无变形,无破裂,无划痕,印刷图案清晰,四周无毛边、沾染等瑕疵;产品须具备防伪工艺。服务商须针对所提供产品的检验流程、检验标准等进行详细说明。需至少体现:生产过程质量管控、检测实验室配备情况、检测设备列表及检测能力、检测办法及检测结果示例、产品管控等。”
5.3.6 服务规范书不可偏离条款(星号条款):“★服务商的产品加工生产流程须符合ISO9001质量标准及其它行业对贵金属产品品质管理的基本要求。”
5.3.7 服务规范书不可偏离条款(星号条款):“★服务商未经我行允许,不得将生产订单进行转包。”
5.3.8 服务规范书不可偏离条款(星号条款):“★服务商所提供产品必须为正公差,符合我行的质量要求。”
5.3.9 服务规范书不可偏离条款(星号条款):“★服务商须提供国家级贵金属(或首饰)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为每个产品配发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我行认可的国家级贵金属(或首饰)检验鉴定机构为:①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②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③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④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⑤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⑥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⑦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⑧国家黄金钻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3.10 服务规范书不可偏离条款(星号条款):“★服务商须配合我行做好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并承担送检与抽检等费用。”
5.3.11 服务规范书不可偏离条款(星号条款):“★我行委托服务商设计、加工的产品样式与设计方案均属甲方所有,我行对此享有著作权。”
5.3.12 服务规范书不可偏离条款(星号条款):“★我行享有模具的所有权,可以指令停止并收回或销毁产品模具。”
5.4资格预审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资格预审文件款请汇款至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9.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资格预审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4]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
2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5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
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承担。 |
[6]金采网(www.cfcpn.com)或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资格预审申请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采购代理负责人联系。
7.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资格预审申请人如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请于2020年11月11日15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第二会议室,具体会议室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只在金采网(www.cfcpn.com)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0.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编:100079
项目联系人:曹海涛 13366391395 caohaitao.zgtj@chinaccs.cn
闫博 18901085605 yanb.zgtj@chinaccs.cn
开户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6232593799000087588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