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鼎大厦A座B1层机房UPS系统采购项目公示(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8-03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鼎大厦A座B1层机房UPS系统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公示,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采购编号:2020SJZX-2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鼎大厦A座B1层机房UPS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预算:

  更新金鼎大厦A座B1层机房120kVA UPS 1台,含2组12V 150Ah蓄电池组、电池开关箱和电缆等辅材,UPS开关2个。

  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整。其中120kVA UPS主机预算为20万元;蓄电池组单组预算为9万元,合计18万元;UPS开关单个预算为1万元,合计2万元。

  磋商对象响应报价如高于预算总金额,或分项报价高于各分项预算单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4.1.3 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1.5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磋商对象被暂停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4.2.3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2.5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2.7磋商对象(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4磋商对象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4.4.1投标人提供重要设备(UPS、电池)原厂质保承诺函;

  4.4.2投标人提供的UPS设备以及投标电池货物近5年(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在金融同业总部及和运营商省级及以上数据中心中有应用案例(要求容量在120KVA 及以上,高频非模块化UPS)。需分别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指合同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项目规模描述页,并提供用户方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3磋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为高频非模块化UPS,蓄电池后备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4.4开关要求。输入、输出开关应选用ABB、施耐德、西门子或同等品牌成熟断路器,开关大小应与UPS匹配,无发热隐患,继电保护整定合理。电池开关应采用直流断路器,其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回路的最高工作电压。

  5.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单位名称

  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手机

  项目负责人邮箱

  7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磋商对象承担。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采购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磋商对象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6.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对象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0年8月9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如采购人召开竞争性磋商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9时(北京时间),将响应文件纸质版送至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72号院,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形式为现场磋商,磋商时间等同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文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72号院;邮编:100071

  项目联系人:

  崔工  电话:010-63700061

  电子邮件:datacenter2020@163.com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