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人才库建设面谈测评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7-31来源:中国邮政网

  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的委托,对人才库建设面谈测评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WLZB-FZYC-2020019

  2.采购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及网站查询打印件或截图。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7 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咨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2.(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供应商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材料(例如:供应商在国税网站上查询到的基本信息的截图或者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执照等)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4.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4.1购买时间:2020年7月31日09:00至2020年8月5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4.2购买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6楼招标业务部)。

  4.3购买方式:使用采购代理微信公众号进行标书缴费及购买。关注公众号“闽通服招标”,根据提示购买标书。(公众号注册审核联系人:商务专员,电话:18060753032)

  5.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8月10日9:0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6楼第三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7.磋商时间、地点

  7.1磋商时间:2020年8月10日9:00;

  7.2磋商地点: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6楼第三会议室。

  8.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质疑

  9.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招标业务部;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15659116470;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联系人姓名:万先生

  电话: 0591-87112715 

  监督部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采购管理部

  联系人姓名:戴先生

  电      话:0591-87112715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邮  编: 350001          

  电  话:15659116470

  项目负责人:沈敏丽

  电子信箱: shenminli@chinaccs.cn   

  12.磋商保证金缴纳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帐  号: 117100100100024888  

  13.特别提示

  13.1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3.2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3.3注意后附“磋商项目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限。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磋商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采购内容

  品目号

  品目内容

  最高总价限价

  (含税)

  主要技术要求

  磋商保证金

  1

  人才库建设面谈测评服务

  1-1

  高级咨询顾问服务

  188500元

  详见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7900元

  1-2

  资深咨询顾问服务

  228000元

  1-3

  定制化命制设计服务

  78000元

  合计

  494500元

   
 

  注:

  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