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立式广告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7-29来源:中国邮政网

  (招标编号:JRAZB2020-063)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立式广告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5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需求,拟进行立式广告机采购,拟采购立式广告机23台,约11.5万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立式广告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立式广告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潜在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潜在供应商需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017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供货、安装的业绩。

  4、潜在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产品的代理商和制造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2)提供设备制造商为唯一授权函; 

  5、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条件(供应商出具响应资格承诺函):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供应商无以下不良行为(供应商出具响应资格承诺函):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供应商行为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2019年版)》约束,在中选后将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监督、惩罚措施等规定纳入采购合同约束性条款。

  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7月29日9时00分到2020年08月0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领取。领取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领取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宿州市汴河中路859号);邮件领取方式:按照第七条其他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加盖鲜章后形成扫描件发至邮箱3379842697@qq.com。联系人:吕女士,联系电话:1815579297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6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2楼小会议室(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中路859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06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2楼小会议室(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中路859号)

  七、其他

  (一)报名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磋商文件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2017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供货、安装的业绩一份及所供产品厂家唯一授权证明;以上材料中,若采取现场报名时,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必须为原件。其余材料供应商可以提供装订好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每份复印件或影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采购人;若邮件报名时,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必须为原件扫描件。其余材料以原件扫描形成PDF文件,发送预留邮箱提交采购人;报名后若放弃磋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三天通知采购人,否则将承担采购人拒绝其参与后续项目的风险。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及中国邮政集团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等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中路859号

  联 系 人:吕女士

  电    话:18155792975

  电子邮件:337984269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478号国瑞大厦16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5666175

  电子邮件:4636567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