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车辆维修入围采购项目,磋商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现进行公开竟争性磋商,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人(以下简称磋商人)参加磋商。
二、采购内容:根据关于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车辆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巴邮银发【2016】256号文件相关规定,为支撑业务发展,增强服务能力,结合巴彦淖尔市分行生产车辆管理和基本授权等相关要求,现启动巴彦淖尔市分行车辆维修服务的采购工作。拟通过本项目的引入,满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全行范围内车辆使用及更换破损、老化、维修需求,包含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份额执行完成后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9万元,拟与入围磋商人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1年,选取两家入围磋商人,每家各占50%份额,实际发生金额按月或按季进行结算。
三、磋商资格条件:
1)磋商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磋商人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磋商人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相关资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7)磋商人需提供与本期服务范围要求相应的资质。
8)磋商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磋商人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
3. 磋商人(含授权此磋商人的制造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磋商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 磋商人(含授权此磋商人的制造商)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6. 磋商人(含此磋商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 磋商人(含授权此磋商人的制造商)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四、磋商文件获取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3月18日08时30分至2020年3月20日17时30分。
(二)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东街22号】。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不接受邮寄.
携带以下资料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东街2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巴盟分行510办公室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
(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磋商文件的递交
(一)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16时00分】。
(二)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东街22号】。
(三)本项目将于2020年3月27日下午16点市分行5楼会议室进行磋商,请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不予接收磋商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1)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东街22号
邮编:015000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方式:15504780003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