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分行新春网点布置物料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2019-12-10来源:中国邮政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分行新春网点布置物料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项目名称:福州市分行新春网点布置物料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X-2019-3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莹莹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303号鸿雁大厦

  联系方式:林思晗/0591- 883089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莹莹/0591-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询价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询价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1

  福州市分行新春网点布置物料采购及安装项目

  布置

  1项

  为规范、统一福州市分行各网点的现场布置,营造营销氛围,增加节日气氛,现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市分行2020年新春网点布置物料进行采购。(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二、供应商(或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2、报价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报价人须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2、(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三、询价通知书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4万元 (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10日08:00至2019年12月13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询价通知书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询价通知书售价总和;

  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

  (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询价通知书纸质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四、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6日15:00。

  六、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4、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帐  号: 935003010005238908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