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9-CG-09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市分行2020年度特种货物押运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从2019年12月03日起至2019年12月05日止。
1、采购内容及说明:押运指定的银行营业场所所需现金(含本、外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有价证券、重要物品及上门收送款等。
2、估算金额:提供武装运钞车1台,每台武装运钞车年费用预计为48.15万元/年;携款员每人每月预计费用4650元,36名携款员年预计费用为200.88万元;租用人员执行特种货物搬运任务,费用标准为3.6万元/年。以上合计总服务费约为:253万元/年。
3、单一来源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经调研黑龙江省金盾保安守护押运有限责任公司为黑龙江省公安厅认可的本地唯一一家武装守护押运公司,因此为单一来源(定向)采购,与该企业进行洽谈。根据以上原因:本项目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18版)第四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鉴于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采购需求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行。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行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451-5360632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行
2019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