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2020年补充医疗住院保险服务第二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2-02来源:中国邮政网

  (项目编号:2019CG092)

  云南省分行2020年补充医疗住院保险服务(项目编号:2019CG092)经审批,所需资金已经落实,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业主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的委托,对云南省分行2020年补充医疗住院保险服务现拟进行第二次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云南省分行2020年补充医疗住院保险服务

  1.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云南省分行2020年补充医疗住院保险服务采购。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2.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三、磋商内容

  3.1 磋商内容:本项目为1个合同标段,对云南省分行2020年补充医疗住院保险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是对在职、退休人员因患病住院,对于社保结算后的个人自付费用进行赔付。本次补充住院医疗涉及员工约为:全行人员共计3637人。(详见技术规范书)

  3.2 服务期限:2020年1月1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

  3.3 服务地点:云南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所有机构所在地。

  四、磋商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4.1 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资格申请,资格条件:

  (1)申请人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的省级或相当于省级的市级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机构(省级公司负责人授权书,每个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公司进行竞标,并提供唯一授权书)。

  (2)应具有银保监会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申请人应在云南省内过去2年至少承担过2个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承保、理赔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用户反馈意见等)。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申请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磋商申请人:

  (1)磋商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的, 或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五、报名及出售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5.1 凡欲参加项目磋商的申请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5.1.1 现场报名: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汇都中心二期D栋20楼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前台报名(节假日除外,服务电话:0871-67113400)。

  5.1.2 邮件报名:将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发送565392955@qq.com邮箱,并注明报名项目名称、标包及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邮件发送报名表,磋商申请人完成填报并回复报名表扫描件(服务电话:0871-67113425)。

  5.1.3 磋商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费汇款或转账支付(注明所投标包),同时将凭证扫描发送565392955@qq.com邮箱,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磋商申请人开标前自行到公司财务部开具文件费用发票。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售后不退。

  5.2 出售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5日17:00时。

  报名费仅限于电汇、转账,不收取现金。

  收款单位: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昆明圆通支行

  账  号:2502010819024969650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9:30时之前,地点为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388号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附楼3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6.2 本项目的磋商将于2019年12月10日9:30时在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388号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附楼3楼会议室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磋商。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交验下列证书、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1)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在发证机构核准的有效时间内,若不在有效时间内或未经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属于无效。

  (3)磋商保证金进账单或电汇单复印件(验后不退)。

  (4)本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后不退)。

  (5)廉洁承诺书2份(原件,验后不退)。

  七、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磋商前按采购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项目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安全责任自负,费用自理。供应商进入现场前应与采购人联系。

  九、本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与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388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培训中心1-9层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0871-63313408

  招标代理: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汇都中心二期D栋20楼

  联系人:邹谨     电话:0871-67113425    传真:0871-67113413

  前台:0871-67113400    0871-67113414

  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