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ETC三期线上发行系统用OCR软件采购采购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10-22来源:中国邮政网

  (项目编号:2019CG086)

  云南省分行ETC三期线上发行系统用OCR软件采购(项目编号:2019CG086)经审批,所需资金已经落实,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业主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的委托,对云南省分行ETC三期线上发行系统用OCR软件采购现拟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云南省分行ETC三期线上发行系统用OCR软件采购

  1.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云南省分行ETC三期线上发行系统用OCR软件采购。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2.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三、磋商内容

  3.1 磋商内容:本项目为1个合同标段,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ETC三期线上发行系统用OCR软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详见技术规范书)。

  3.2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单证识别软件产品,应能够邮政储蓄银行单证识别软件使用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1)乙方提供的单证识别分析软件产品一套,具体单证包括身份证、行驶证。

  2)产品安装、集成、调测等技术服务。

  乙方提供原厂标准服务1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技术支持,以及呼叫中心、网站等电子渠道的远程支持;软件升级(含大版本升级);补丁分发;提供开发和测试许可证等。

  本次采购不接受无偿赠送,所有组件均需报价,否则将被认为可以无任何限制的使用。

  3.3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规范书要求的全部软件。

  3.4 交货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四、磋商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4.1 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资格申请,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为从事OCR识别软件开发的企业或具有OCR识别软件销售代理权的软件开发企业,具有国内银行业OCR识别软件服务的经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磋商申请人:

  (1)磋商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提供承诺书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竞争资格)。

  (2)参加此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之间存在串标行为。存在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情况。

  五、报名及出售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5.1 凡欲参加项目磋商的申请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5.1.1 现场报名: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汇都中心二期D栋20楼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前台报名(节假日除外,服务电话:0871-67113400)。

  5.1.2 邮件报名:将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发送565392955@qq.com邮箱,并注明报名项目名称、标包及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邮件发送报名表,磋商申请人完成填报并回复报名表扫描件(服务电话:0871-67113425)。

  5.1.3 磋商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费汇款或转账支付(注明所投标包),同时将凭证扫描发送565392955@qq.com邮箱,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磋商申请人开标前自行到公司财务部开具文件费用发票。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售后不退。

  5.2 出售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5日17:00时。

  报名费仅限于电汇、转账,不收取现金。

  收款单位: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昆明圆通支行

  账  号:2502010819024969650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0日9:30时之前,地点为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388号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附楼3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6.2 本项目的磋商将于上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388号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附楼3楼会议室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磋商。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交验下列证书、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1)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在发证机构核准的有效时间内,若不在有效时间内或未经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属于无效。

  (2)现场提供OCR软件产品展示,不提供产品实物展示的该项不得分。

  (3)磋商保证金进账单或电汇单复印件(验后不退)。

  (4)本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后不退)。

  七、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磋商前按采购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项目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安全责任自负,费用自理。供应商进入现场前应与采购人联系。

  九、本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与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388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培训中心1-9层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0871-63313408

  招标代理: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汇都中心二期D栋20楼

  联系人:邹谨     电话:0871-67113425    传真:0871-67113413

  前台:0871-67113400    0871-67113414

  云南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