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ATM/CRS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8-19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ATM/CRS维保服务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进行该项目公开招标的条件。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ATM/CRS维保服务项目

  二、 项目编号:甬邮分采(2019-060)

  三、 采购项目概况:宁波市分公司现有ATM/CRS年度维保服务,主要包括:东信自助设备:47台ATM、129台CRS;广电运通自助设备:62台ATM、128台CRS;德利多富自助设备:9台ATM;迪堡自助设备:13台ATM;韩国晓星自助设备:1台ATM、1台CRS;NCR自助设备:1台ATM。

  四、 项目预算:244.1万元。

  五、 服务期限:1年

  六、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合同包号

  服务名称

  采购单位

  服务期

  预估金额           (万元/年)

  服务要求

  1

  宁波市东信自助设备维保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1年

  114.6

  47台ATM、129台CRS。

  2

  宁波市广电运通、德利多富、迪堡等其他自助设备维保

  129.5

  广电运通自助设备:62台ATM、128台CRS;德利多富自助设备:9台ATM;迪堡自助设备13台ATM;韩国晓星自助设备:1台ATM、1台CRS;NCR自助设备:1台ATM。

  注:(1)本次采购划分2个合同标包,每个合同标包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

  (2)本项目合同包涉及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报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所应答合同包的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软硬件维护、培训、巡检、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4)本项目服务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内容及要求。

  七、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经营范围须涵盖所应答产品的销售和服务资质。

  (2)设备制造商,或能提供相应设备维保服务的维保服务商(提供承诺提供原厂配件的承诺函)。

  (3)投标人近三年内应具有维保类似设备的业绩。

  (4)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不接受个人及挂靠单位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8月22日-2019年9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除双休及节假日)。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8室。

  (3)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投标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一页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证明上如无税号,则需注明税号;

  4、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电子邮箱,该邮箱用于接收电子招标文件。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17日上午9时00分

  递 交 地  点: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8室

  递 交 方  式:纸质文件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 元)

  交付方式: 保证金应以支票/电子汇款/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在本项目2019年9月11日16时30分前到打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规定帐户,逾期拒绝接受投标。(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在银行缴付凭证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3901110019200028808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9月17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5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十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监察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5日24时止)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监督部门投诉。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2)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或成本。

  (4)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领取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采购公告第十三条的联系方式,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招标人。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

  联系人:黄顺吉  郑建红

  电话:0574-87032767 13957402275/13586699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