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金融服务平台第三方外接数据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采购编号:CITCC-PSBC1907065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金融服务平台第三方外接数据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金融服务平台第三方外接数据采购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服务期为1年。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成立时间应不少于4年。
4.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4.1.3 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1.5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4.1.6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磋商对象被暂停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4.2.3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2.5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2.7磋商对象(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4.3.1磋商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
4.3.2近三年(2016年至今)磋商对象具有不少于三个为总部级商业银行提供数据服务的项目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4.3.3项目工作团队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
4.3.4磋商对象应具备提供企业及个人的司法涉诉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方面信息的能力(包含但不限于,具体数据名称详见附表),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可靠、真实有效、及时、可持续,确保数据库信息每日更新,且能够覆盖甲方存量及增量客户。同时,支持对推送至我行平台的数据进行沉淀保存及其他分析运用。并对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
4.4 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附表:
数据名称 |
数据 类型 |
数据说明 |
返回信息 |
执行公开信息 |
个人、企业 |
个人或单位在法院被执行的案件信息 |
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执行法院、执行案号、执行内容、立案时间、执行状态、异议备注。 |
失信老赖名单 |
个人、企业 |
个人或单位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老赖的信息 |
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执行法院、执行案号、执行内容、日期类别、具体日期、执行状态、异议备注。 |
限制高消费名单 |
个人、企业 |
个人或单位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信息 |
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执行法院、执行案号、执行内容、日期类别、具体日期、执行状态、异议备注。 |
限制出入境名单 |
个人 |
个人被法院限制出入境的信息 |
被限制人姓名、证件号码、执行法院、执行案号、执行内容、日期类别、具体日期、执行状态、异议备注。 |
民商事裁判文书 |
个人、企业 |
法院及仲裁机关对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做出的司法文书 |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审理机关、案号、涉案事由、涉案金额、诉讼地位、结案时间、异议备注。 |
民商事审判流程信息 |
个人、企业 |
法院及仲裁机关在审理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过程中依法公开的信息,包括立案、开庭、送达等流程信息。 |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审理机关、案号、涉案事由、诉讼地位、日期类别、具体日期、异议备注。 |
终本案件信息 |
个人、单位 |
个人或单位在法院被执行的案件信息。 |
立案时间、执行案号、执行法院、执行标的、执行内容、执行状态、终本日期、未履行金额、申请执行人、更新时间、当事人地址、异议备注。 |
罪犯及嫌疑人名单 |
个人、企业 |
公检法机关在刑事侦查、检控、审判中公开的信息 |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侦查/批捕/审判机关、案号、违法事由、处理结果、处理时间、异议备注。 |
行政违法记录 |
个人、企业 |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及法院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公开的信息 |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执法/复议/审判机关、案号、违法事由、行政执法结果、法院审理结果、日期类别、具体日期、异议备注。 |
欠税名单 |
个人、企业 |
税务部门发布的欠税公告信息 |
纳税人名称、所欠税种、欠税发生时间、欠税属期、欠税余额、主管税务机关、异议备注。 |
纳税非正常户 |
个人、企业 |
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非正常户 |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日期、异议备注。 |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19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20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款请汇款至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见9.联系方式,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2]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 磋商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4] 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
2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5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
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磋商对象承担。 |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6]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或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磋商对象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采购代理负责人联系。
6.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对象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19年8月24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采购人召开竞争性磋商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9:30时(北京时间),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三号金鼎大厦A座四层第四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只在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邮编:100079
项目联系人:刘言言 18810860199 liuyanyan@citcc.cn
开户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401011370000010116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