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包头市分行租赁业务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PSBCBTFH-2019-16)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内容: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生产车辆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8年版)》(蒙邮银发〔2018〕78号)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包头市分行生产车辆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8年版)》(蒙邮银发〔2018〕256号)相关规定,为支撑业务发展,增强服务能力,解决各部室、各支行业务高峰期现有生产车辆无法满足使用需要的实际情况,结合包头市分行生产车辆管理和基本授权等相关要求,现启动包头市分行租赁业务用车的采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规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9 万元/年,拟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或达到预算金额为止(以二者先到达的为准),实际发生金额按月或按季进行结算。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相关资质,并提供经供应商盖章的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8)供应商人员需提供与本期服务范围要求相应的资质。
9)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
3. 申请人(含授权此申请人的制造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 申请人(含授权此申请人的制造商)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6. 申请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 申请人(含授权此申请人的制造商)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到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华丽家族底店30-201、3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包头市分行办公室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
(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9:00
2)递交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华丽家族底店30-201、3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包头市分行办公室。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公开形式适用)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华丽家族底店30-201、301
邮 编:014010
项目联系人: 席阳
电 话:0472-6195856
电子邮箱:7609942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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