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沈阳市分行楼顶标识制作施工项目”(采购编号:SZJZZCYHCS-2019-002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沈阳市分行楼顶标识制作施工项目,预估金额18万元。
3、采购内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楼顶标识基础利旧,局部加固、防锈处理;原发光字拆除;标识(字壳)重新制作及安装;光源更换;电气配件及线路更换等。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供应商经营范围至少包括标识制作(加工)安装,LED发光字设计及销售等。
4)供应商从业年限至少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6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9号金辉大厦B座801室)获取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3日13: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7月3日13:3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9号金辉大厦B座805室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9、其他约定:
1)计划工期:1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质保期:2年
3)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竞争性磋商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竞争性磋商只有两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直接进行竞争性磋商;若此项目经两轮公开竞争性磋商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竞争性磋商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直接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 址:沈阳市北站路72号
联系人:曹女士
电 话:024-23593633-80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9号金辉大厦B座801室
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024-23593633-803
电子邮件:szjz_ytt@126.com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