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包年法律顾问及全年法律案件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19PB0102009),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加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包年法律顾问及全年法律案件代理服务。
1.2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
1.3服务地点:温州市瑞安市。
1.4本次采购的预估金额为26.5万元(含税)。
1.5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
1.6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答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
2.1.3应答人须在瑞安市区有经营场所且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4应答人2016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同类法律顾问服务和案件代理服务业绩。
2.1.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6应答人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应答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6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2.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应答人资格的;
(8)应答人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9)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
3.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以下资料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zhangyi05@citcc.cn)购买采购文件:
①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税务信息表(格式见附件,需提供:a可编辑版本;b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④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见附件,需提供:a可编辑版本;b签字后的扫描件)。
3.3文件款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4资料费汇入以下账户(不接收现金,需对公账户转出,注明“公司简称+瑞安法律顾问”):
户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401011370000010083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5竞争性磋商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供应商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地点:2019年6月17日9:00(北京时间),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1665号大发商厦5楼会议室。
4.2第一轮磋商时间和地点:2019年6月17日9:00(北京时间),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1665号大发商厦5楼会议室。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2.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2.2未按照本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4.2.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仅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 |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大发商厦邮储银行温州市分行办公室 |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
邮 编:325000 |
邮 编:100079 |
联 系 人:吴女士 |
联 系 人:张艺 李哲 |
电 话:0577-89509200 |
电 话:17701323166(张艺) |
传 真: / |
传 真:010-67668730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zhangyi05@citcc.cn |
网 址: / |
网 址:www.bdebid.com |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6日
附件:
序号 |
类别 |
信息填报 |
信息填报示例及填写注意事项 |
1 |
开票单位名称 |
XX公司,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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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票单位地址 |
XX市XX街道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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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票电话 |
XX-XX(区号-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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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人识别号 |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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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户银行 |
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必须为全称,不得缩写或简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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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银行开户户名 |
XX(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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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银行账号 |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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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子发票接收人姓名 |
XX(填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接收人姓名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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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子发票接收人手机 |
XX(填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接收人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短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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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子发票接收人邮箱 |
XX(填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接收人电子邮箱,用于接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寄邮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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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表为采购代理机构为应答人开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款发票时所需的信息。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款发票将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短信和邮件两种方式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给应答人的发票接收人,应答人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获取增值电子普通发票。 (3)由于应答人提供开票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或保证金无法退回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
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包年法律顾问及全年法律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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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ITCC-ZJ19PB010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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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收(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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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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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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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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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款发票邮寄地址及联系人(姓名+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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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购买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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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