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相关投标人:
一、现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律师事务所入围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WZDL-201905-YCYH01)作以下更正:
1.第一章第四条“招标项目简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拟公开招标确定3家律师事务所,入围后针对具体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对象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分行本部及辖属各分支机构。服务内容为对委托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服务期限:二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六章)”更正为“招标项目简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拟公开招标确定2家律师事务所,入围备选律师库后最终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决定选择其中1家或者2家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选择其中1家或者2家签订诉讼代理合同,服务对象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分行本部及辖属各分支机构。服务内容为对委托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服务期限:二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六章)”;
2.第六章第一部分“服务内容:对委托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更正为“服务内容:对委托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3.第六章第二部分:商务规范要求11.入库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要求:2).“针对项目服务的律师需保证在1小时内响应并保证派服务律师到达服务现场。(市分行)”更正为“针对项目服务的律师需保证在2小时内响应并保证派服务律师到达服务现场。(市分行)”;
4.第六章第二部分:商务规范要求11.入库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要求:4).“律师事务所拟推荐入库律师人数应不少于4人,不多于10人,提供入库律师名单并加盖律所公章。”更正为“律师事务所拟推荐入库律师人数2-3人, 提供入库律师名单并加盖律所公章。”;
5.第六章第二部分:商务规范要求11.入库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要求:7).“律师事务所要求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规模(提供人员清单及劳动合同证明)”更正为“律师事务所要求人数达到15人及以上规模(提供人员清单及劳动合同证明)”;
6.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商务规范要求 11.入库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要求:增加 9)入围备选律师库后最终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决定选择其中1家或者2家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同时选择其中1家或者2家签订诉讼代理合同,服务对象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分行本部及辖属各分支机构。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5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6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其他的内容不变。
三、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96号金海大厦七楼
联系人:敖老师
联系电话:0812-3306905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下川藏立交内侧)
邮编:610043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85446608、85445511、85045522转8817
传真:028-85431100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58号泰隆西楼12层A2A3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812-3330866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