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分公司办公大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9-03-20来源:中国邮政网

  项目编号:HGZ2019G0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嫩江县分公司办公大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哈尔滨市国咨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嫩江县分公司办公大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2.2项目地址:嫩江县嫩兴路187号

  2.3计划工期: 授予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消防验收通过。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4)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没有由于不良行为而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情况;

  (6)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8)《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近三年(2016年3月18日---2019年3月18日)行贿犯罪档案截图,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

  (9)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3.1.3业绩要求:

  投标企业近三年(2016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8日)至少具备一项消防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施工业绩,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是指: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上打印页并提供相关查询网址、施工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期为准。

  3.1.4项目经理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1人。

  (2)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行出具对本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2)投标申请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上述人员均要求为机电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质量员、施工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

  3.1.6材料的真实性: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按虚假投标予以处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国咨招标有限公司(南岗区汉水路84号6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签署符合要求的投标承诺书;

  (4)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打印网址详见营业执照左下角);

  (5)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9)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施工员(工长)1人、质检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考核证);

  (10)投标企业近三年(2016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8日)业绩证明;

  (11)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1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13)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3招标文件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09时30分。

  5.2开标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09时30分,开标、评标地点:哈尔滨市国咨招标有限公司(南岗区汉水路84号六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7.其他

  7.1投标申请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2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

  7.3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阶段必须全部到场,确保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班子人员一致,如在合同备案阶段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如在施工阶段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招标人损失,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7.5所有投标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并作出承诺,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且责任自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联系人:贺涛

  联系电话:18004615885

  招标代理:哈尔滨市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4号6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82368973

  信  箱:hrbgzzb@163.com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