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行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3-07来源:中国邮政网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乌海市分行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whyc2019-0005)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法律顾问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磋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行。

  二、磋商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行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具体采购内容及限价:

  (一)常规法律顾问服务范畴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核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4.甲方的要求,参与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应甲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9.经甲方授权,签订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12.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重点问题解决能力

  1.针对我行借款合同纠纷面临的丧失诉讼时效的问题能够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2.针对我行司法诉讼无法送达被告的问题能够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应要求就不良贷款及信用卡不良进行法律诉讼、申请执行等诉讼事项;

  (四)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五)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万元。

  三、应答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未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三)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3年以上,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乌海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应聘前3年内无违法记录、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五)事务所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完善,并有提供服务的能力;

  (六)服务规范、及时,收费合理,诚信度高;

  (七)顾问律师具有3年以上银行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经验;

  (八)顾问律师具有提供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其中有专门金融服务经验的律师不少于3人,能够为我行指派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1人

  四、采购方式:公开性竞争性磋商。

  五、磋商要求:应答单位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报价。

  六、合同期限:一年。

  七、入围原则:取综合得分最高的一家单位中选。 

  八、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2日,每日8: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一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海市分行办公室, 获取采购文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14:00时

  2)递交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一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海市分行办公室

  3)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磋商时间另行通知)参与磋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十二、其他约定:无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市分行

  详细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一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乌海市分行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 李芳萍、蔚二爱  

  电    话:0473-2043088/2047550

  电子邮箱:7447424912@qq.co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行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