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19-01-17来源:中国邮政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的委托,就宁德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GC-ZB-C-2018-37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GC-ZB-C-2018-376

  项目名称:宁德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郑莹莹

  联系方式:0591-83393310、83393312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塔山路2号邮政大楼8层邮储银行

  联系方式:张宁/ 0593-293695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莹莹/ 0591-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FJGC-ZB-C-2018-37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成交日期:2019年01月17日

  总成交金额:49.08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福建银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宁德市蕉城区万达华城8#1902室

49.08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736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                    1.50%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卢小静、蔡心、刘如斌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服务

  2、简要技术要求:为满足各级金库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回笼券、网点柜台现金、ATM机现金全额清分要求,对全市的现金清分进行外包服务采购,地点分别为宁德清分中心、福安清分中心、福鼎清分中心、古田清分中心,人员配备至少10人。(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生效之日起12个月。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招标项目的性质)

数量

成交金额(元)

1

宁德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满足各级金库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回笼券、网点柜台现金、ATM机现金全额清分要求,对全市的现金清分进行外包服务采购,地点分别为宁德清分中心、福安清分中心、福鼎清分中心、古田清分中心,人员配备至少10人。

1项

490800

服务要求:

福建银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诺:对现金集中整点作业管理,整点作业现场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对现金整点清分的全过程进行控管。2、福建银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入采购人现金整点工作区一律着无袋工作服(该工作服由福建银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自备),佩戴由福建银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制作的与提供给采购人的工作人员资料一致的“工作牌”;进入金库作业交接区佩戴采购人提供的“金库出入证”。等。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审查

  1.1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宁德银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未提供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未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②未提供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未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经磋商小组评议,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1资格标准的第3.1.3条款、第3.1.4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响应处理。

  (2)福建邦银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未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磋商小组评议,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1资格标准的第3.1.2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响应处理。

  (3)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建银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福建银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磋商资格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注: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1.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20.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符合性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建银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福建银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无。

  3、成交日期:2019年01月17日(项目编号:FJGC-ZB-C-2018-376)。

  4、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