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8-12-28来源:中国邮政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德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德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C-2018-37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莹莹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行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塔山路2号邮政大楼8层邮储银行

  联系方式:张宁/0593-29369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莹莹/ 0591-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一、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服务期限

简要技术指标

(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

1

宁德分行现金清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服务

1年

为满足各级金库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回笼券、网点柜台现金、ATM机现金全额清分要求,对全市的现金清分进行外包服务采购,地点分别为宁德清分中心、福安清分中心、福鼎清分中心、古田清分中心,人员配备至少10人。(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3.1资格标准: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3.1.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报价供应商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7)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万元(人民币)

  磋商时间:2019年1月10日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2月29日08:00至2019年01月07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购买时间:2018年12月29日08:00至2019年01月07日18:00 (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2)磋商文件纸质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报价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月10日09:00至2019年1月10日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东侨区塔山路2号邮政大楼8层邮储银行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月10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德市东侨区塔山路2号邮政大楼8层邮储银行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帐  号:  935003010005238908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莹莹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