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C-HZ-2018-2058
二、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2019年员工补充医疗项目采购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9日
四、更正公告日期:2018年12月7日
五、补充事项:
1、原“第三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四、评标程序 中,原为“6.推荐预中标供应商:预中标供应商确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40分、技术商务分6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现改为“预中标供应商确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20分,其中价格分60分、技术商务分40分,综合回报项目2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2、原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三、技术方案3)住院津贴保险中,原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住院或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患有疾病,并因该疾病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保险人按照《津贴给付表》的约定给付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免赔日数0天,单次住院最高赔付90天,年累计住院最高赔付180天。“现改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住院或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患有疾病,并因该疾病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保险人按照《津贴给付表》的约定给付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200元/天)。免赔日数0天,单次住院最高赔付90天,年累计住院最高赔付180天。”
3、原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 *六、付款方式中,原为“保费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待采购人内部流程后支付。”现改为:“保费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待采购人内部流程后支付。”
4、本补充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业务咨询:
招标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桃渡路120号
电 话: 0574-87950961,0574-87950749
联 系 人: 周老师, 王老师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高新区菁华路188号甬港现代铭楼B座509室
联 系 人:钟越珉;
联系电话:0574-87464312
传真:87461353